如閣下入了訂金即代表您了解及同意以下條款。
免責條款:
1. 本店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本店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貨店鋪或閣下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店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本店對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 由於發貨店鋪或閣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於發貨店鋪或閣下所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 由發貨店鋪或閣下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4.由於本店的
物流服務是以收到貨物時的包裝為基礎, 加以合併後發出, 故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 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店標明, 其破損及所生之責任由發貨店鋪或閣下自行負責。
6.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店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承擔其相關損失。
五、失件處理:
1.如遇有貨件遺失,請與我們聯絡查證,如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賠償金額只限於有關貨件之實質的現金價值,最高賠償不超過港幣500 元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由於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得超過賠償限額。 因此,如客戶需要對其運送物品作更多的保障,應額外自費購買運送物品之相關保險。
六、破損處理
1.客戶有義務選擇賣家以確保所承運之物品之貨品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的內及外包裝 或容器,以免於運送期間因包裝不當而破損或導致貨件遺失;其包裝應備有充足和合適的保護材料的箱子或外包裝應與貨物的保護材料、緩衝材料及內容物成為一 體;如有多個內容物時,內容物與外包裝內壁之間不應有因磨擦、碰撞、擠壓或晃動而發出之聲音。如發現因包裝不善而導致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店將不作 任何賠償。
2.如托運之貨物為陶瓷、玻璃製品、特殊工藝品等易碎物品或 容易摺曲 之貨品,客人有義務確保以下:
i) 良好的外包裝:確保運送物品適當地包裝於一個具有足夠持久性和強度的包裝容器,以保護它於運送期間免受損傷,如使用較堅韌的箱子及其外箱再以木架釘上,以確保外箱可承受一定的壓力。
ii) 良好的內包裝:確保包裝內部周圍配備防震材料加墊, 而每件易碎品須單獨使用厚度充裕的泡沫或汽泡紙等防震材料進行包裝。
iii) 內外包裝必須 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保護材料。
iv) 警告標籤:確保在外包裝四周當眼處用中文注示上「須小心處理的易碎品」、「易碎品」、「小心輕放」等警告標籤。如屬容易受彎曲而損毀之貨品,應加以「請勿摺曲」的警告標籤。
如因以上任何一項包裝不善而導致運送途中發生貨件破損或導致貨件遺失 ,本店將不作任何賠償。
3.如非上述狀況,本店經審查後會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賠償,賠償上限為運費二倍。